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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回]狗卷与猫田

[咒回]狗卷与猫田

作者:郑辛卯

类别:穿越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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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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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牵牛中。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姑洗。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桐始华,田鼠化为鴽,虹始见,萍始生。天子居青阳右个,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旗,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简介:

  进几杖者拂之。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执禽者左首。饰羔雁者以缋。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饮玉爵者弗挥。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