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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十四年、女子高校自焚案件

昭和四十四年、女子高校自焚案件

作者:屠宛丝

类别:历史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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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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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戎父渾有令名,官至涼州刺史。渾薨,所歷九郡義故,懷其德惠,相率致賻數百萬,戎悉不受。

  王經少貧苦,仕至二千石,母語之曰:“汝本寒家子,仕至二千石,此可以止乎!”經不能用。為尚書,助魏,不忠於晉,被收。涕泣辭母曰:“不從母敕,以至今日!”母都無戚容,語之曰:“為子則孝,為臣則忠。有孝有忠,何負吾邪?”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



简介:

  夏侯太初嘗倚柱作書。時大雨,霹靂破所倚柱,衣服焦然,神色無變,書亦如故。賓客左右,皆跌蕩不得住。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菺,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陶公少有大誌,家酷貧,與母湛氏同居。同郡範逵素知名,舉孝廉,投侃宿。於時冰雪積日,侃室如懸磬,而逵馬仆甚多。侃母湛氏語侃曰:“汝但出外留客,吾自為計。”湛頭發委地,下為二髲,賣得數斛米,斫諸屋柱,悉割半為薪,銼諸薦以為馬草。日夕,遂設精食,從者皆無所乏。逵既嘆其才辯,又深愧其厚意。明旦去,侃追送不已,且百裏許。逵曰:“路已遠,君宜還。”侃猶不返,逵曰:“卿可去矣!至洛陽,當相為美談。”侃迺返。逵及洛,遂稱之於羊啅、顧榮諸人,大獲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