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尔斯:【杂色鹰要来伊利斯开演唱会了,我买了两张票,有人想和我一起去吗?】
迈尔斯:【本来打算和助手一起去的,她有事去不了。】
迈尔斯:【我记得你们都挺喜欢这支乐队的!踊跃报名哦!】
几天后,午休期间,洛恩注意到群聊里的一系列信息。
暴风雪:【醒醒,没人愿意和你一起去的。你太吵了。】
馆猫对监狱负责人还是一如既往地嫌弃。
迈尔斯:【可爱小猫咪不来一起玩吗?】
迈尔斯:【你应该设计一个摇滚乐队主唱的身份,多帅气。】
迈尔斯:【我打赌你会喜欢的。】
F:【迈尔斯说的没错。毕竟我们都觉得“利爪”和你很像,也不知道为什么。】
F:【说不定你们能成为好朋友,据说他也很喜欢伊利斯。】
橘子:【对对对,利爪先生总给我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据说他也养了一只白猫。】
暴风雪:【我嗅到了阴谋的味道…你们是不是商量好了要往我身上带?】
橘子:【我是认真的!】
姬丽:【同上。】
狼:【同上。】
伊森:【你们都这么说…我有点想去。】
迈尔斯:【谢谢捧场。我把他们的几首金曲发给你听听?】
一帮人七嘴八舌的闲聊把洛恩吓了一跳。
杂色鹰正是他年少无知的时候喜欢过的乐队,利爪是他们的主唱。
洛恩初次见到迈尔斯的时候,就被勾起了那段放肆疯狂的青春回忆,万万没想到,迈尔斯居然也是杂色鹰的粉丝,还在关注着这支“陈年”乐队的最新消息。他们分明都不是同一代人。
杂色鹰乐队是利爪在二十多年前组建的,涉及领域很广,主题繁多、老少咸宜…至少粉丝群体里男女老少都有,虽然没有之前那么火爆,但也算是知名乐队。这是个有趣的巧合。不过,洛恩发现了更奇妙的东西…暴风雪的同事们居然一致认为利爪和馆猫很像。觉得某个摇滚乐队的中年主唱和某只大白猫存在相似之处,这个想法简直天马行空。洛恩却能理解他们的意思。
他少年时期曾经一厢情愿地认为利爪是隐姓埋名外出探险的鸢尾先生。当然,这是绝不可能的。
利爪很喜欢伊利斯,和许多执着于大城市大场馆的乐队不同,他经常和乐队一起来这里开演唱会,还分享过自己在图书馆门前和粉丝的合影,并表示自己很喜欢伊利斯图书馆,不光是外表,还有现代化、人性化、极近包容的内里设计。在当时的洛恩眼里,这都是揭露利爪真实身份的铁证。
现在看来,这不过是因为伊利斯和图书馆魅力十足。利爪不是图书馆的注册读者,他实在太忙,只是每隔几年巡演的时候来这里暂住几天。暴风雪不认识他,大概是不喜欢他的外表,但是,有趣的是,他的团队似乎人人都知道杂色鹰,而且对他们十分好感。
洛恩有种冲动,他想应下迈尔斯的邀约。不是因为和对方熟悉,或是觉得对方无人搭理的困境尴尬可怜,他纯粹是想要借此机会问问暴风雪和利爪的相似之处。这对他来讲很重要。
他编辑了信息,想了很久,最终还是没有发送,只是默默看着大家在群聊里调笑。
洛恩没有这份勇气。
迈尔斯的性格令他头疼,而且对一个相对陌生的人承认自己喜欢过杂色鹰——是实话,迈尔斯作为忠实粉丝一定不会嘲笑他,可是洛恩还是有点羞于启齿。他琢磨了半天也没能敲定一套话术,能够在不引起对方怀疑或困惑的情况下,得到自己最需要的信息。交朋友本就是他的弱项,更别提利用不存在的朋友。洛恩选择了自己最习惯最擅长的选项:逃避。
反正总会有新的机会,洛恩安慰自己。真相不会因为他懦弱的选择和决定而改变。
另一边,闲聊还在继续。
迈尔斯:【雪雪拜托啦,咱们不是好朋友吗?】
迈尔斯:【我知道你最喜欢热闹,还有快乐的人类!】
迈尔斯:【据说有很多情侣买了票哦!】
暴风雪:【别吵,我很忙!】
暴风雪:【再多说一句废话,黑名单请。】
群里难得恢复了片刻的平静。
然而,私聊界面里,迈尔斯在不怀好意地炫耀:【我找到愿意和我一起去的人了。】
暴风雪:【哪个傻孩子?】
迈尔斯:【是你的新学生哦。】
随之而来的是和洛恩私聊界面的截图,显示对方正在输入中。
暴风雪:【那又怎样?】
暴风雪:【以我对洛的了解,你一定会失望。】
迈尔斯逐渐失望的同时,洛恩接到了私聊消息,正是来自他的好朋友大白猫。
暴风雪:【洛,这周末有什么安排吗?】
暴风雪:【需要推荐的话:花园街在办年度书市,我想你应该会喜欢。】
暴风雪:【我是很想去的,如果你有别的安排的话也没关系。】
洛恩望着屏幕笑出了声,某馆猫刚刚还在强调自己很忙,果然是在找借口。他自然很乐意和暴风雪出去玩,去哪里都可以,暴风雪总是能给他带来快乐。洛恩希望自己的朋友也这么觉得。
暴风雪:【哼哼,不好意思,洛有别的安排啦。】
迈尔斯:【雪雪,说实话,你真的很像个小学生。】
暴风雪无情地拉黑了迈尔斯,心情愉快地开始为逛书市做准备。
这是一场他每年必会参加的活动,今年能和有着同样兴趣和热情的洛恩一起参加,暴风雪非常满意,甚至有点小兴奋。东奔西跑调查了解过有代表性的摊位之后,勤奋的猫猫随手写了一篇科普介绍短文发在博客上。暴风雪每次搜索博客记录的时候都会感到震惊:这么基础的东西他居然没有写过,真是对不起那些关注他的同好们。因此,他博客的内容永远在缓慢增加、拓宽、完善,这也是很多人持续关注他的原因之一。
另一边,洛恩也在做准备。
他不是经验丰富的网民,调查的始发地当然是他最熟悉最信任的地方——伊利斯知名博主棉花糖的博客。还不等洛恩找到搜索界面,最近更新里就出现了花园街书市的条目,发布时间是半小时前。
多么神奇的巧合。洛恩怀着惊喜疑惑的心情看完全文,目光扫过博主的用户名时,又有种古怪的感觉。棉花糖,白色,毛茸茸软绵绵的一大朵。棉花糖的头像也是一朵普通的白色棉花糖,乍一看有点像他的某位好朋友。应该…不会吧?洛恩回顾了一下棉花糖对暴风雪以及图书馆的深刻了解和赞不绝口的态度,意识到自己好像发现了十分不得了的事。
几天后,洛恩和暴风雪在图书馆碰头,准备开启新的旅程。
洛恩决定试探他一下:“搬家到伊利斯之后,我一直关注着一位叫‘鸢尾城棉花糖’的博主,从他那里得到了很多有用的信息…”
大白猫眼睛亮晶晶地望着他,抖了抖胡须,一副很高兴的样子。
“就是我!”暴风雪丝毫没有隐瞒,以最骄傲的语气直白道,“能帮到你,我很高兴。”
“原来是这样。”洛恩装出惊喜的样子,但是他笨拙的表演一下就被馆猫给识破了。
“你是怎么知道的?”暴风雪好奇道。
“…有很多原因,你的昵称和头像,还有之前的博文展示出的知识之类的。”洛恩想了想说,“主要还是那篇有关书市的文章,时机太巧了。”
“原来是这样。”暴风雪学着他的语气说,然后故作神秘,“我是一只有很多秘密的馆猫,我无处不在!”
洛恩对馆猫孩子气的吹嘘表示赞同,暴风雪的秘密远不止于此,而且他的确在洛恩的人生中无处不在。洛恩最关注的甚至是他最无心保守的秘密。
一人一猫有说有笑地从图书馆出发,现在还没到旅游旺季,街上人不多,尤其是洛恩和暴风雪偏爱的隐秘小巷子。洛恩已经很久没去过雕塑花园那边了,上次是什么时候来着?好像就是发现暴风雪秘密的不久之后。
书市里倒是人头攒动。
伊利斯是一座爱书、爱文字、爱阅读的文艺城市,从图书馆的规模就可见一斑。花园街书市是和图书馆问卷齐名的重要活动——至少是据暴风雪本猫所说,每年都会吸引大量读者、作者、出版商还有游客的注意。暴风雪知道洛恩个不喜欢热闹和拥挤的人,他对此的态度是:无论如何,依旧不可错过。洛恩也这样认为。而且跟着馆猫让他很有安全感。
暴风雪喜欢新书,更喜欢旧书,比起“计划充分”的新书,旧书更充满惊喜,更有淘宝的意思,洛恩也是同样的感觉。于是,一人一猫默契地直奔二手书区。
暴风雪本想变成人类,弗洛斯蒂的小说家身份很切题,又担心被熟人认出来,再加上馆猫体型行动更方便,在众多帐篷顶上飞檐走壁轻轻松松,于是他还是选择以猫的形态不远不近地陪伴洛恩。暴风雪不是不喜欢和书友闲聊,只是他这次不是独自前来,带着一位不喜欢被关注的朋友,他不想让洛恩难堪或是无意间冷落对方。
新书区有很多活动,包括作者访谈签售之类,格外拥堵。旧书区就像普通的集市,生意红火,甚至更加嘈杂,但大家互不认识,步履匆匆,更适合洛恩的性格。
暴风雪很快就发现了好东西,用眼神示意洛恩跟过去。
然而,在他想出办法买走目标之前,另一只手率先伸了出去。
“女士,这本多少钱?”一名衣着普通、相貌平平的青年人朗声问道。
暴风雪眼神中的狐疑很快变成了轻微的警惕。
对方是个懂行的人,而且直觉告诉他,这位年轻人不是普通的古书收藏者。
暴风雪悄悄放出神术探测青年的资质。比洛恩还高一些,有后天加成的痕迹,明显是非自然世界的人,但是非常面生,暴风雪确信自己没见过他。
他是谁?是敌是友?
暴风雪用神术紧急联络洛恩让他不要靠近。馆猫阁下要亲自出手揭穿对方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