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王子猷詣謝公,謝曰:“雲何七言詩?”子猷承問,答曰:“昂昂若千裏之駒,泛泛若水中之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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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問周伯仁:“真長何如人?”答曰:“故是千斤犗特。”王公笑其言。伯仁曰:“不如卷角牸,有盤辟之好。”
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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