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戎七歲,嘗與諸小兒遊。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諸兒競走取之,唯戎不動。人問之,答曰:“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取之,信然。
仲尼燕居,子张、子贡、言游侍,纵言至于礼。子曰:“居!女三人者,吾语女礼,使女以礼周流无不遍也。”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何如?”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子曰:“给夺慈仁。”子曰:“师,尔过;而商也不及。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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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僧淵初過江,未有知者,恒周旋市肆,乞索以自營。忽往殷淵源許,值盛有賓客,殷使坐,粗與寒溫,遂及義理。語言辭旨,曾無愧色。領略粗舉,壹往參詣。由是知之。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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